| 始兴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和测绘统一管理的职能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,办理土地征用、土地使用权出让、转让、土地交易、土地登记、土地使用证发放、土地整理与开发、查处违法用地和采矿许可证办理等工作,负责宣传和贯彻《土地管理法》、《矿产资源管理法》和《测绘法》。
韶关市始兴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和测绘事业的职能部门。主要职能有: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、矿产、测绘管理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拟定本县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,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。
二、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、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、地质勘查规划、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及测绘工作规划;指导、审核乡(镇)和开发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。
三、监督检查乡(镇)行政执法和土地、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;统筹协调国土整治活动;依法保护土地、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,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,查处重大违法案件。
四、实施农地用途管制,指导基本农田保护;拟订未利用土地开发、土地整理、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政策并进行指导监督,确保耕地面积占补动态平衡。
五、制订地籍管理办法、技术标准;组织土地资源调查、地籍调查、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;组织土地确权、城乡地籍、土地定级、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。
六、对土地使用权出让、租赁、作价出资、转让、交易和政府收购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;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;指导基准地价、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、审定土地评估机构的资格,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;承担报国务院、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、报批工作。
七、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、采矿权的登记和转让审批登记的管理工作;组织矿产资源调查,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;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,审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,管理地质勘查成果;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;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、采矿权评估的资格,确认探矿权、采矿权评估结果。
八、组织监督、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;管理水文地质、工程地质、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估工作;监测、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,保护地质环境;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。
九、制定测绘工作规划、计划和技术标准;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、行政区域界线测绘、地籍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;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,审定测绘单位资格,负责测绘任务登记;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工作;管理土地测量控制系统,管理、审核、发布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;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。
十、负责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、测绘事业的对外工作与交流。
十一、负责本县土地资源的综合管理。
十二、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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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内部机构设置
局内部机构,执法监察队,办公室,用地股,地籍规划股,监察股,矿产资源管理股,征地服务中心,土地整理中心,土地交易所
二、下属单位设置
各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|
一、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、负责综合材料、重要文件的起草和会议的组织、财务、秘书、保密、保卫、文电处理、新闻报道、政务信息、综合调研、档案管理、外事、接待和后勤管理工作;
二、指导本系统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。 |
一、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国土资源及测绘管理法律、法规及规章的情况;
二、组织开展对土地利用规划、矿产资源规划、地质环境规划、农地转用、土地征用、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、土地及矿业权交易和测绘、地图市场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;
三、受理对土地、矿产、测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来信来访;
四、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;
五、负责查处辖区内的土地、矿产、测绘违法案件,以及有关监督检查、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等工作;
六、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土地、矿产、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。 |
一、组织拟订地籍管理办法、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;
二、组织实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、地籍调查、土地变更调查、地类审核;
三、组织实施土地登记及土地证书年检工作;确定土地权属;
四、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;
五、办理土地抵押、出租手续;
六、组织实施土地利用现状动态监测工作。 |
| 负责土地征收和管理相关业务。 |
一、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、划拨、征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;
二、审核建设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方案,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程管理;
三、拟订地价政策,指导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、标定地价制度;
四、负责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;
五、审核土地评估机构、中介机构资格。 |
一、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国土资源及测绘管理法律、法规及规章的情况;
二、组织开展对土地利用规划、矿产资源规划、地质环境规划、农地转用、土地征用、土地和三、矿产资源资产处置、土地及矿业权交易和测绘、地图市场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;
四、受理对土地、矿产、测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来信来访;
五、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;
六、负责查处辖区内的土地、矿产、测绘违法案件,以及有关监督检查、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等工作;
七、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土地、矿产、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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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负责编制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;
二、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、统计;
三、依法进行采矿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登记初审,调处重大采矿争议、纠纷;
四、对零星分散矿产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实施备案;
五、协助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;管理全市地质资料汇交工作;
六、对矿产资源开发、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;拟定采矿权的招标、拍卖、挂牌出让方案及监督实施。 |
一、贯彻执行土地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;
二、接受单位和个人的委托,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交易公开招标、拍卖以及公开挂牌和上网竞价;
三、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、出租、抵押等交易条件的初审、交易鉴证、税费测算及代收等事项;
四、收集、汇总储存上报、发布土地使用权供求信息、交易行情以及政策、法规信息;
五、协助调查土地使用权交易中的违法、违纪行为和场外交易行为;
六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。 |
一、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具体实施工作,有计划地开垦、储备耕地;
二、承担重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;
三、按权限管理、使用有关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;
四、负责补充耕地先补后点资金的收取和拨付。 |
一、内部机构设置
局内部机构,执法监察队,办公室,用地股,地籍规划股,监察股,矿产资源管理股,征地服务中心,土地整理中心,土地交易所
二、下属单位设置
各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|
一、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,依法管理辖区内的土地、矿产资源;
二、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,切实保护耕地;
三、承办乡镇建设用地和村民宅基地的审查报批,协助做好土地征用、土地开发整理、土地登记和测绘管理工作。
四、监督检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;
五、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,负责土地、矿产测绘等方面的动态巡查及监测,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关予报告;
六、协助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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